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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经费收支审计资料清单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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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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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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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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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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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费收支明细表编制合法性及纳税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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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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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表处经费收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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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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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2、税务登记表复印件;3、经费支出明细表原件[可代为编制];4、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原件;5、记账凭证原件;6、年度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原件[打印到末级科目] (手工账单位不适用);7、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地税网上申报打印申报页面即可]; 8、各税种税款缴款书复印件;9、其他资料(由审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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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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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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