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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注销【最快60天办完】资料
代表处清算、注销重要环节:整理资料;清理财产;清偿债务;清缴税款;处理剩余财产;安置员工;终止房屋租赁等合同协议;账务处理等。咨询加微信公众号“易注销”。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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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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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方案重点程序或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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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银监会 保监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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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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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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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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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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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在期限延期,有权签字人备案。
工商年报,吊销转注销,解除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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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
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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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数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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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代表个人所得税清算。
解除非正常补办申报。
地税纳税清算,企业所得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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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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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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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也要办理清关、清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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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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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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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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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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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注销普通账户,最后注销基本账户。
清算所得汇回境外派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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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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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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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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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资料
(代表处名下有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船、商标、专利、著作权等重要资产务必及早面谈免税过户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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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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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真实单据,银行对账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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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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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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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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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注销程序及材料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终止业务活动的30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业务主管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由登记管理机关公告其活动终止。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在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清算报告;(3)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者未曾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4)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已清理完结或未曾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证明;(5)银行账户注销证明;(6)印章收缴证明;(7)登记证书正、副本;(8)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北京代表处注销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