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境外直接投资(ODI)存量权益登记
境外直接投资主体需按要求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相关主体应于2020年6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的相关主体,外汇管理部将依法进行处理。
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市场主体为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含境外分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股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各境内投资主体应确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信息申报主体,由其向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地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其他境内投资主体不再申报。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原则上为申报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投资主体约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为申报责任股东。
申报登记直线电话: 010-58205062 邮箱a@biaog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