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书时,还需提交:
1、会计师事务所上传的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电子版,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
2、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逾期未办理年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