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发布
发布时间:2011-12-30
作者:北京标冠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修订变化对比表

类别
2011年修订
2007年修订
鼓励
1. 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
2. 国际经济、科技、环保、物流信息咨询服务
3. 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离岸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4. 创业投资企业
5. 知识产权服务
6. 家庭服务业
1. 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
2. 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服务
3. 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限制
1. 法律咨询
2. 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
3. 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公司
1. 法律咨询
2. 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
3. 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公司
禁止
1. 社会调查
1. 社会调查

注:红字为增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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