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FDI)人民币结算业务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1-6-23
作者:北京标冠
    6月21日,央行公布了《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试点办法。
外商直接投资(FDI)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
外商直接投资
境内结算银行
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总行
限制投资种类
新设立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转让、对现有企业增资、提供股东贷款
提交个案试点书面申请和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等文件
审核同意后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集中审议通过后,出具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备案通知书
①并购境内企业不含返程并购。②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项目暂不受理。
注:1、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目前处于个案试点阶段。何时全面铺开,以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通知为准。
2、北京标冠会计师事务所专家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的一个重大利好是不再受结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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