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注册规定
根据《北京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规定,外资企业注册(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属于前置许可项目。设立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类产业的外资企业,由商务部门审查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
二、审查批准注册阶段
1、名称核准 通过后,由工商部门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初审批复 通过后,由商务部门下发企业设立批复文件;
3、企业赋码 持企业设立批复文件,办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4、颁发证书 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后,由商务部门颁发批准证书;
5、注册登记 办理工商部门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实缴为0)。
三、完成全部登记阶段
1、刻制印章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刻制全套公司印章并备案。
2、其他登记 分别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和国税)、银行开户许可证、外汇登记证、财政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公安备案登记簿、海关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住房公积金开户、进出口经营电子口岸卡等。
四、注册资本入资验资
1、资本金账户 办理外汇登记时,选择银行开立资本金账户。
2、入资并验资 股东将投资款打入资本金账户后,聘请北京标冠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3、换发执照 由工商部门换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重要提醒
1、上述解答系北京标冠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整理而成,看起来挺简单,做起来不容易。仅供了解参考。
2、若自行办理业务,请考虑胜任能力并保持清醒判断。避免因经验不足、流程不熟、资料准备不规范不完整不全面、政府部门官僚主义等原因造成重复往返、耽误时间或办不成事。